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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启动2018年动画制作动画公司认定申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
为做好动画制作动画公司认定管理工作,落实动画制作动漫公司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画制作动画公司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画制作动画公司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现就2018年动画制作动画公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动画制作动画公司认定是落实动画制作动漫公司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性工作,各地文化厅(局)要认真研究《动画制作动画公司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内容,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认定范围、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开展工作,加强与同级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充分发挥省级认定机构办公室的作用,完善工作机制,为本地区动画制作动画公司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请各地文化厅(局)根据本通知所附申请材料清单组织动画公司按要求报送材料。计划单列市动画制作动画公司通过所在省文化厅统一上报。
二、动画制作动画公司认定申报工作
各省级认定机构要积极组织本辖区动画公司申报,认真履行初审职能,对动画公司的申请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备(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1)。
请各地文化厅(局)于10月15日前将本地区通过初审的动画制作动画公司认定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报送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动漫公司司(以寄出日期为准),并附加盖公章的书面推荐函及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的书面同意函(或由文化、财政、税务部门共同出具推荐函),逾期不再受理。
三、动画制作动画公司年审工作
各省级认定机构应按照《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对本地区已认定动画制作动画公司的日常监督检查,认真开展动画制作动画公司年审工作。重点动画制作动画公司年审由省级认定机构提出初审意见后报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动漫公司司审核(重点动画制作动画公司年审材料清单见附件2)。请各地文化厅(局)于10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动画制作动画公司年审报告和初审后的重点动画制作动画公司年审材料报送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动漫公司司,动画制作动画公司年审报告中应分别列明年审合格、不合格动画制作动画公司名单及推荐参加年审重点动画制作动画公司名单。
对动画公司经营活动发生变化、提供虚假材料、实际生产经营不符合认定标准和违法违规等情况,以及认定工作中出现的其它问题,应及时在年审报告中说明。对于动画制作动画公司认定工作和动画制作动漫公司税收政策落实的意见建议,可在年审报告中一并提出。
动画制作动画公司年审不合格的,由各省级认定机构负责收回动画制作动画公司证书,并通报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动画制作动画公司发生名称变更的,由各省级认定机构核实情况后重新核发证书,报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动漫公司司备案。重点动画制作动画公司发生名称变更的,由省级认定机构核实情况后报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动漫公司司审核处理。
请各地文化厅(局)依托年审工作组织本地动画公司填写《动画制作动画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情况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与上述材料一并报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iyefazhanchu@126.com。
四、申报方式
2018年动画制作动画公司认定工作采取纸质材料报送与电子材料在线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相关制式表格可在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动漫公司公共服务平台(http://ccipp.org)下载。申请动画制作动画公司认定、重点动画制作动画公司年审的动画公司,经所在地文化(厅)局审核同意推荐后,应及时登录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动漫公司公共服务平台按要求在线上传相关申请材料。
联 系 人: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动漫公司司动画公司发展处 范 洁010-59881424
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动漫公司公共服务平台 俞彦超010-62515218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甲59号中国人民
大学文化大厦403(1)室(邮政编码:100872)
特此通知。
参考材料:1. 动画制作动画公司认定申请材料
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动漫公司司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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