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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少儿精品发展专项资金及国内动画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事项通知
广发〔2013〕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动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三台,中国动画集团公司,中国教育电视台,中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国务院关于推动我国动画制作动漫公司发展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32号),鼓励和扶持国产少儿广播电视节目和国产动画原创动画作品的创作、生产和播映,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受理2013年度少儿精品发展专项资金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简称专项资金)申请项目。现将申请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2013年度专项资金的少儿栏目、动画片等须为2013年度内生产的动画作品;动画作品必须为播出版,不得重新修改、编辑、加工,并且没有知识产权纠纷。所有申请表和申报材料必须清晰完整,不得漏填漏报。表格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能参评各类奖项。
二、请各省级广播动画行政部门根据《评审办法》做好辖区内申报项目的初审工作,不得报送无参评资格的动画作品。电视动画片必须为2013年度总局每季度推荐的优秀动画片;广播栏目和电视栏目须为常态节目,特别节目不得参评;创作人才须为参与了2013年出品的优秀国产动画片创作的主创人员(在个人负责的创作环节中对全片贡献率大于30%)。各省申报参评项目数量为:少儿广播栏目、电视栏目、频道各3个,动画片、创作人才不限。
三、各省级广播动画行政部门接到此通知后,立即向所辖电台、电视台、动画制作机构、动画教学研究机构传达通知精神,并认真组织好本地区2013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请各省级广播动画行政部门将参评项目列表及参评资料,通过邮局于2014年2月1日前寄至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宣传司文艺处(地址:北京复兴门外大街2号,邮政编码:100866)。
附件:1. 少儿精品发展专项资金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评审办法(试行)
2.优秀少儿广播栏目奖励项目申请表
3.优秀少儿电视栏目奖励项目申请表
4.优秀少儿频道、动画频道奖励项目申请表
5.优秀国产动画片奖励项目申请表
6.优秀学院动画短片奖励项目申请表
7.优秀动画创作人才奖励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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