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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少儿精品及国内动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通知
广电总局关于2012年度少儿精品发展专项资金及
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事项的通知
11月6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动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三台,中国动画集团公司,中国教育电视台,中直有关单位发出《关于2012年度少儿精品发展专项资金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事项的通知》(广发[2012]99号),通知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推动我国动画制作动漫公司发展若干意见》,鼓励和扶持国产少儿广播电视节目和国产动画原创动画作品的创作、生产和播映,广电总局决定自2012年12月1日起,受理2012年度少儿精品发展专项资金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简称专项资金)申请项目。现将申请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少儿精品发展专项资金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评审办法(试行)》在往年专项资金评审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少儿广播电视栏目和国产动画动漫公司发展中的新情况作了修改。新增设优秀动画创作人才奖励项目。
二、申请2012年度专项资金的项目,其频道须为2012年1月1日前开播,栏目动画作品、动画片等须为2012年度内生产的动画作品,动画作品必须为播出版,不得重新修改、编辑、加工,并且没有知识产权纠纷。所有申请表和申报材料必须清晰完整,不得漏填漏报。表格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参评各类奖项。
三、请各省级广播动画行政部门根据《评审办法》做好辖区内申报项目的初审工作,不得报送无参评资格的动画作品。电视动画片必须为本年度广电总局推荐的优秀动画片;广播栏目和电视栏目须为常态节目,特别节目不得参评;创作人才须为参与了2011-2012年出品的优秀国产动画片制作的主要创作者(在个人负责的创作环节中对全片贡献率大于30%)。各省申报参评项目数量上限为:少儿广播栏目、电视栏目、频道各3个,动画片、创作人才不限。
四、各省级广播动画行政部门接到此通知后,立即向所辖电台、电视台、动画制作机构、动画教学研究机构传达通知精神,并认真组织好本地区2012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参评资料需由省级广播动画行政部门统一寄送,并附参评项目列表,于2012年12月31日前寄至国家广电总局宣传管理司文艺处(地址:北京复兴门外大街2号,邮政编码:100866)。
联 系 人:李 萌
联系电话:010-86092475
传真电话:010-86091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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